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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滚动: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下月施行

日期:2023-03-29 05:59:08 来源:金山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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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,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,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,市政府近日公布了《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提出,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保修金的统一监督管理。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管理中心具体承担京口区、润州区、镇江高新区物业保修金的交存、退还工作。

《办法》明确,《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施行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、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,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,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。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5年,保修期内出现的物业质量问题,物业保修金交存期满仍未修复的,物业保修金交存期延长至修复完成。

《办法》规定,物业保修金交存期内,物业出现质量问题,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,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持维修工程实施方案、工程预算书,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。

《办法》提出,物业保修金交存期满后,建设单位可以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物业保修金返还申请,并出具原收款凭证。(方良龙 夏保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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